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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 2023-07-06
文章来源:
阅读: 992
各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房屋)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清单化、闭环式管理的要求,逐项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于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2日
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精神及《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治理任务清单>的通知》(厅〔2021〕29号)要求,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有效路径,切实做好居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现就加强党对物业治理工作的领导,推进“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提升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党建引领,划小社区治理单元,提升居民小区治理水平,按照“一年推广打基础、两年深化出成效、三年规范促提升”的思路,从2022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开展“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推动物业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居民群众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夯实。
1.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40%,具备条件成立党组织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应建尽建。
2.2023年底前,力争实现物业服务、党的工作全覆盖,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70%,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基本建立。
3.2024年底前,力争实现物业服务覆盖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党组织组建率3个100%,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稳定高效运转,小区治理合力基本形成,社区治理水平明显提升。
二、推进举措
(一)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4.扩大物业服务覆盖面。注重以市场化方式为主渠道,扩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对多个规模较小、距离适当、服务需求相似的住宅小区,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的基础上,由街道(包括乡镇,后同)或社区牵头依托网格管理划分物业服务单元,进行“打捆”招标,选聘优质物业服务企业。对部分开放或零散住宅,无法单独管理又不能联合打包的,通过组建或引入国有物业服务企业、举办公益性物业服务组织、街道社区兜底管理等形式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可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资金注入等方式加强支持。推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与“物业覆盖”双同步,居民就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对改造后的物业服务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形成共识方可开工。鼓励各地在建设保障(安置)房小区时,配套部分商业用房,由街道社区管理,所获收益用于补贴小区物业服务费用。探索在征迁安置协议中,明确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事项,引导居民树立有偿物业服务理念。
5.加强物业服务行业党建。省、市、县三级依托物业主管部门成立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负责指导行业党建工作。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积极引导企业招聘党员职工,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建立群团组织等方式加强党的工作覆盖。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接受物业服务项目所在社区党组织领导,同时接受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由上级企业(部门)党组织领导的,要接受社区党组织双重领导,同时接受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的任免,应征求所在地社区党组织和物业服务行业党组织的意见。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建立企业党组织参与议事决策制度,在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开发、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加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主动参与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履行共驻共建责任。
6.强化物业行业监管。构建以信用管理为主的物业行业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体系,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大力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建设单位、业主大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将信用状况纳入选聘条件,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赋予社区党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权,每年底形成综合评价意见反馈物业主管部门,作为评价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的重要内容并记入信用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应将物业服务情况、经费明细、公益性收入等重大事项及时通报社区党组织。小区(网格)党支部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直接监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鼓励物业主管部门、社区、业主委员会等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评优奖励、合同续签、协商定价的依据。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收取费用、侵占公共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恶劣的依法清出市场,并追究相关责任。
7.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积极开展“提升物业管理群众满意度”专项行动,建设环境优美、秩序良好、邻里和睦、服务优质、党建有力的“皖美红色物业”小区。完善物业服务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建立多层次矛盾调处化解体系,形成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评价标准。持续开展“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活动,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公开制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保障业主合法权利。制定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项目清单,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应急使用程序。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好基础服务的同时,推出定制化和个性化服务,满足居民多层次生活需求。加强物业服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服务人员学历层次,2023年底前在依法必须招标的物业项目中,提出主要管理服务人员最低学历要求。注重发挥物业行业协会作用,扩大会员覆盖,完善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质量。
(二)加强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增强小区自治能力
8.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指南,引导业主规范有序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对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且尚未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街道及时介入,推动组建业主委员会。以市为单位建设业主大会信息化表决平台,提高业主参与便捷度。对暂不具备召开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街道在充分征求业主意见基础上,协调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应职责,待条件成熟后,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代表、小区(网格)党支部代表和业主代表等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低于50%。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应推动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
9.加强业主委员会人选把关。以县为单位制定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负面清单,并建立资格联审机制,确保人选质量。街道党工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工作的领导,把好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换届小组以及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推荐关、审核关和选举组织关。赋予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建议权、人选建议权和资格审查权,综合考虑党员比例、交叉任职比例、年龄、房屋性质等因素向筹备组(换届小组)提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结构建议,党员比例一般不低于50%;把“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者等作为党组织建议人选向业主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竞选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资格审查阶段,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社区党组织、纪检监察、公安、物业主管部门、信访等部门共同参与,对照负面清单严格审核把关。
10.规范业主委员会运行。推动业主委员会公开透明履职,指导督促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通报物业共有部分收益和使用分配、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和增值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等情况。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任职和任期培训制度,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注重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小区(网格)党支部把关作用,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章程、公共管理制度、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表决前应经小区(网格)党支部审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续筹、业主委员会成员调整、物业服务企业更换、公共收益的使用和分配、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建重建等事项应由小区(网格)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经社区党组织审议后提交表决。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可以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提取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和补贴通讯、交通等费用。
11.促进业主委员会履职。建立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制度,街道党工委组建由社区党组织、业主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测评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并作为评先评优重要参考;督促业主委员会委员中的党员严格执行社区党组织和小区(网格)党支部的决定,业主委员会主任每年向社区党组织述职,述职情况作为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改选连任的重要参考。社区可采取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共管账户、聘请会计人员集中统一记账核算等方式,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督。普遍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业主反映强烈的,应开展专项审计。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业主大会委托,可以由居委会暂时代行其相应职责,并配合街道推动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加大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强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凝聚小区治理合力
12.建强小区(网格)党支部。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利于管理、便于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推动党的组织进小区,以封闭管理的成熟小区为主体组建小区党支部,对依托网格管理组建物业服务单元的,同步组建网格党支部。小区(网格)党支部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注重加强对小区(网格)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履约,教育引导党员业主带头履行业主义务,及时向社区党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对暂不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组建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牵头,党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小区居民党员和在职党员等参与的党的工作小组,履行小区(网格)党支部相应职责。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一般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社区工作者兼任,也可由社区党组织在小区居民党员中择优选拔,表现优秀的,优先纳入社区后备人才库。
13.完善多方议事制度。小区(网格)党支部每年初组织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商制定小区物业服务年度重点工作清单。通过召开议事会、恳谈会等形式,定期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并分门别类研判处理。对一般物业服务事项,及时组织召开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议事会,进行协商解决;对重大事项和难以协商解决的事项,及时上报社区党组织研究解决。小区(网格)党支部每年底牵头召开小区评议会,对小区物业服务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评议,并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建议,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以适当方式在小区公开。
14.推进组织共建。注重吸纳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探索推行社区党组织“开放式”组织生活,通过与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共上联合党课、共过主题党日、共办党务培训、共商基层治理等,提高组织生活质量。积极整合社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资源,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和“一室多用、开放共享”的原则,依托社区配套用房、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公共用房等,设立集小区(网格)党支部党员活动室、业主委员会办公室、物业服务前台等于一体的党群服务站,为居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15.推动综合执法力量下沉。以县为单位制定执法下沉小区事项清单,并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将行使频率较高、技术门槛不高、与街道日常管理关联密切、查处需要及时快速的行政执法权依照法定程序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街道行使,由街道党工委牵头整合辖区内公安、城市管理、物业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力量,定期对住宅小区内高空抛物、乱搭乱建、毁绿种菜、任意弃置垃圾、侵占公共空间、电动车违规进楼入户停放充电、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文明现象开展重点整治,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质量。探索利用社区警务室、党群服务站等场所设立综合执法点,提升综合执法效能。
三、组织保障
16.理顺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把“皖美红色物业”建设纳入党的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加强顶层设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委组织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物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和党建责任,具体组织实施“皖美红色物业”建设,推动党的领导融入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成立省、市、县三级“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联席会议,由党委组织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难点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7.强化指导督促。建立“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重点联系制度,对矛盾问题较多、来信来访频繁、群众反映强烈的小区、企业,由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直接联系、蹲点指导、跟踪整改。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市县两级制定“皖美红色物业”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逐项明确完成时限,实行挂图作战、评估销号。加大督查力度,及时掌握进展,总结经验做法,通报发现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约谈提醒,确保“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落地见效。将“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并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18.注重示范引领。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引领物业服务新模式,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培育打造一批立得住、推得开、叫得响的“皖美红色物业”小区,选树一批皖美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皖美物业经理、皖美业主委员会主任,形成示范引领,增强辐射带动。加强宣传引导,对“皖美红色物业”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营造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附件:“皖美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指引
附件
“皖美红色物业”小区建设指引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1 | 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到位 | 党建工作规范 | 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 | 2 |
2 | 党组织健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 | 3 | ||
3 | 党组织参与企业议事决策制度健全。 | 2 | ||
4 | 主动参与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履行共驻共建责任。 | 2 | ||
5 | 及时向社区党组织通报物业服务情况、经费明细、公益性收入等重大事项。 | 3 | ||
6 | 基础服务达标 |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配备相应人员,着装统一、持证上岗、文明礼貌。 | 2 | |
7 | 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 3 | ||
8 | 在物业服务中心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处理报修、投诉等,有回访制度。 | 2 | ||
9 | 公共秩序良好 | 小区交通秩序良好,各类车辆进出有序,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 2 | |
10 | 主出入口24小时值岗,对外来人员实行进出登记管理,严格门禁管理措施。 | 2 | ||
11 | 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消防等安全管理举措。 | 3 | ||
12 | 共用设施设备 管理规范 |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规范。 | 2 | |
13 | 环境管护到位 | 小区干净整洁,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日产日清,楼道无乱堆物品。 | 2 | |
14 | 绿化养护状况良好,花草树木修剪整齐美观,绿地保持覆盖,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 2 | ||
15 | 业主委员会运行规范 | 成员结构合理 | 把“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及社区工作者等推选为业主委员会建议人选。 | 2 |
16 | 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占50%以上。 | 2 | ||
17 | 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竞选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 2 | ||
18 | 日常运行规范 | 业主委员会成员参加任职和任期培训。 | 2 | |
19 | 依法依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涉及小区公共利益的事项。 | 2 | ||
20 | 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决定、共有部分的收益和使用分配、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和增值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收支等情况。 | 4 | ||
21 | 涉及小区重大事项决策前,主动向小区(网格)党支部报告。 | 3 | ||
22 | 作用发挥到位 | 依据合同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进行监督。 | 2 | |
23 | 自觉接受业主监督,注重听取业主意见建议,并积极协调解决。 | 2 | ||
24 | 按规定参与三方议事会,并认真落实议事会决定。 | 2 | ||
25 | 社区、小区(网格)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 社区、小区(网格)党组织作用发挥充分 | 自身建设过硬 | 小区(网格)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达标,规范设置党群服务站。 | 3 |
26 |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社区工作者兼任小区(网格)党支部书记。 | 2 | ||
27 | 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 | 2 | ||
28 | 监督管理有力 | 社区党组织每年底形成对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意见,并反馈物业主管部门。 | 3 | |
29 | 社区党组织每年组织业主委员会主任述职。
2
| 2 | ||
30 | 社区采取与业主委员会建立共管账户、聘请会计人员集中统一记账核算等方式,加强对小区公共收益的监督。 | 2 | ||
31 | 社区党组织定期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 2 | ||
32 | 社区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或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 | 2 | ||
33 | 小区(网格)党支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直接监督,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 2 | ||
34 | 小区(网格)党支部议事机制 健全 | 建立议事会、恳谈会等制度,听取居民意见建议。 | 3 | |
35 | 组织小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协商制定小区物业服务年度重点工作清单。 | 3 | ||
36 | 及时召开小区(网格)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议事会。 | 3 | ||
37 | 每年底召开小区评议会,评议结果和意见建议在小区公开。 | 2 | ||
38 | 小区治理成效明显 | 综合执法 下沉到位 | 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置执法下沉小区事项清单公告牌。 | 2 |
39 | 在小区设立综合执法点,违法违规行为处置及时。 | 2 | ||
40 | 群众满意度高 | 物业服务费用收缴率超过90%。 | 3 | |
41 | 小区未发生频繁投诉上访。 | 3 | ||
42 | 小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度超过90%。 | 4 |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
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
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政府信访局,省人防办,
安徽消防救援总队。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印发